生态检察呵护“老家东北”一草一木
时间: 2024-08-10 10:57:43 | 作者: 秸秆粉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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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道擅自回收医疗垃圾是违法的,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这种行为对环境的危害这么大,今后我保证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近日,面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峰(化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4月开始,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三个专项”行动,其中有一项是针对“医疗废弃物处置”。为此,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祥森成立专项办案组,经过十多天的调查走访调查了解到,有一些医疗机构虽然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公司签订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协议,并且按月足额缴纳费用,但是每月并没有医疗垃圾送去处置,医疗垃圾哪儿去了?职业的敏感性让他们第一步就想到了废品收购部。
走进刘峰经营的废品收购部,他们发现成堆的废品后面有一台大型粉碎机,旁边是一个肮脏不堪的渗井,周围堆满了输液瓶和加工好的塑料颗粒。孔祥森在院子最里侧的废品堆中,发现了5袋装有使用后的输液管、药等的混合医疗废物。
调查得知,刘峰常年收购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将其打碎后加工成塑料颗粒销往外地,这些医疗废弃物制成的塑料颗粒再经过加工,成为了一些黑心厂家用来生产塑料玩具、餐具等塑料制品的原料。而在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用来清洗医疗废弃物的污水直接通过院内的渗井渗入地下。
经过多次实地勘察,走访区环保局、卫计委核实了解情况,查明刘峰废品收购部无任何环保评估报告,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长期通过渗井违法向地下排放污水,对地表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其非法回收和储存危险物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茄子河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职责的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刘峰废品收购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依法处置区域内其他废品收购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茄子河区环保局格外的重视,经过调查核实后,将废品收购部中用于生产塑料颗粒的粉碎机及渗井进行查封,并且将其储存的危险医疗废弃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做集中处置,同时将刘峰移送公安机关做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七日的处罚。
该案结束后,该院督促区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就这样,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使得长期以来非法处置医疗垃圾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感谢检察院依法监督,解决了让我们头疼多年的污水直排黑龙江的老大难问题。”日前,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陈艳丽到该市排水办回访时,排水办的徐主任感慨说道。
可在一年前,该院发现黑河市区黑龙江城区段花园哨所旁有污水从涵管排出,污染黑龙江,陈艳丽找到徐主任了解情况时,徐主任可不是这个态度。
2017年7月中旬,陈艳丽到黑龙江畔纳凉散步,当走到花园哨所旁时,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气味。“是附近的单位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到江里,夏天遇到江水大的时候,污水被稀释,闻不到明显的臭味,遇到枯水时,才闻到臭味,游客和老百姓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多年来,问题一直都没有正真获得解决”。身旁一位退休老人说道。这可能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陈艳丽第一时间向检察长汇报,经该院初步核实,依法立案。
随后,陈艳丽找到徐主任,但他却一直躲躲闪闪,只字不提江水污染的事。第二天,陈艳丽又找到徐主任,再三解释说:“公益诉讼办案对‘事’不对‘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解决污染黑龙江的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终于解除了徐主任的思想顾虑,他表示会积极努力配合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黑河市中俄界江黑龙江城区段共有三处溢水(雨水排放)预留口,其中花园哨所旁的溢水预留口向黑龙江界江我方一侧的江叉子(支流)排放生活垃圾污水。该溢水预留口之所以变为排污水口,是因为该处地势低洼,在多年前的城市排污管网并网改造过程中,将位于附近的市园林处、幼儿园等处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事项遗落下来,导致上述单位的生活垃圾污水在此溢水预留口直接排放到黑龙江中。
2017年7月6日,该院依法向市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回复表示立即在花园哨所院内挖出渗水井,截流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黑龙江中。并建设一个污水提升泵站,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水提升后并入污水排放管网。
2017年11月10日,一座无人看守的智能污水提升泵站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如今,漫步在黑河市黑龙江畔,呼吸的是清新空气。当地旅游部门统计显示,中外游客对黑河旅游城市的赞誉度比上一年提升了30个百分点。
“谁破坏的就该让谁负责恢复,这事儿你们管得好。”近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与该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责任人王某恢复被毁草原的举动,获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该县是黑龙江省著名的生态大县,森林、湿地面积广阔,万亩草场每年都吸引数万人前来观光游玩。但近年来,毁林毁草开荒、任意改变草原用途等现象频发,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威胁。今年上半年,该院就收集到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线个,涉及林木被毁数百亩,草原面积近千亩。
该院民行科干警联合检察室干警开展大走访、大调查。今年5月中旬,干警在走访途中,发现胡吉吐莫镇西北8公里处的一片草原中间有很大一块新开垦的土地,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干警现场核查后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嫌疑犯王某私自在其承包的牧场草原开垦耕地并种植农作物122亩。后经该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监督不是目的,让被毁生态恢复如初才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该院检察长阚波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该院与林业、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一同研究推进生态修复的有效机制,创新提出异地“补植复绿”的办法,切实解决了检察建议无法落实的窘境。
针对县域内破坏防护林、草原等犯罪多发,林业、草原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该院还向林业局、草原监督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3份,要求这些部门积极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责任人恢复被毁的林木和草原。目前,除了因季节原因不能立即开展恢复外,能恢复的均按要求限时恢复。
同时,该院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专门选取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组织当地村民现场聆听检察官以案释法,向群众详细讲解毁林、毁草开垦的法律界限、立案标准和法律后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食以安为天’,我们任何一个时间里都要做好老百姓饮食安全的保障工作。”近日,木兰县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李士军在检查生猪运输现场时对记者说。
今年9月初,佳木斯市地区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虽然已经对所有病死猪及同群猪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也未发现新的疫情,但还是对群众心理造成影响。
“之前别说是你们了,连我们都不轻易进去。现在有了这个通道,设置了隔离区和消毒室,大家都放心多了。”这里的情况,与上次该院检察官来检查时比,已截然不同。
10天前,该院牵头联合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城区外设立检查站,对外地运输的生猪进行卫生检查,并对运输车辆做消毒。在检查运输记录的过程中,李士军发现有多辆小型货车,在短时间内前往同一家生猪养殖场购买生猪。这让他感觉有些蹊跷。
当天,他便带领民行科干警来到该生猪养殖场,眼前的景象让人大吃一惊:猪舍门窗破损,两旁的消毒室用来存放猪饲料,隔离区也被“征用”作休息室,人畜非间接接触,屋内弥漫着刺鼻的味道,垃圾排泄物更是随处可见。
“这样的养殖环境严重不卫生,非常有可能滋生‘猪瘟’疫情,人畜交叉感染,如果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将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建议畜牧部门对其立即进行整改。”为此,该院向畜牧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对生猪养殖场进行整改。
10天过去了,养殖场用玻璃对门窗进行了封闭,方便随时查看卫生情况。养殖人员会在工作前身穿防护服通过隔离区进入猪舍内,避免人畜交叉可能出现感染的风险。
据该院检察长李悦介绍,自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三个专项”工作以来,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已联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并且开展了水源地保护、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摸排出“三个专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件。
“陈检察官,历时七年,这被破坏的草原终于又回来了,你看现在草长得多茂盛。”近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海洪到该区长青乡库勒村对草原植被破坏一案监督回访时,该村村主任孟祥林说道。看着这1500多亩草原又在蓝天白云下自由生长,陈海洪倍感欣慰。
对于这片草原,陈海洪曾用“命运多舛”来形容。据该村村民讲述,这片草原面积有1500多亩,2001年下半年时被人承包,但没过多久就遭到破坏,到了2011年,村民李某找到时任库勒村村委会主任的张某,希望能将这1500多亩草原承包给他,没过多久,张某就同意将这片草原以荒地的形式承包给李某。
2017年底,该院办理了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卷宗里1500多亩水稻的照片引起了陈海洪的注意,张某将会被法律制裁,那1500多亩地会不会就这样一“耕”到底?凭着职业的敏感,她决定立即去探个究竟。
走进库勒村,陈海洪看到在雪地里出的收割后水稻秧的茬口,她一边拍照固定证据,一边为这1500多亩草原变成耕地而叹息。
随后,陈海洪和同事们多次实地勘查、走访该村群众和该区畜牧兽医局核实了解情况。今年2月,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畜牧兽医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理,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草原植被。”陈海洪在区畜牧兽医局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畜牧兽医局格外的重视,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张某恢复草原植被。
就这样,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让千余亩“耕地”变回“草原”。“以后我们更要肩负职责,守护草原、守护河流、守护辖区百姓的幸福生活。”看着活跃在千余亩草原上的点点检察蓝,陈海洪动情地说。
“这儿不让捕鱼,管理越来越严,咱们趁早搬走吧。”说这话的,是同江市松花江禁渔区滩地的渔民们。最近一个月以来,已经有不少渔民陆续离开了这个滩地,禁渔区的管理正在步入正轨。这一切,都源于两个月前同江市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同江市有着以“三花五罗、十八子、七十二杂鱼”著称的丰富鱼类资源,特别是松花江和黑龙江交汇处,是鱼类产卵繁殖和觅食越冬场所以及洄游通道,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所以被同江市列为常年禁渔区加以保护。
但是,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在履职时发现,部分渔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常年在松黑两江交汇处“安营扎寨”,常年非法下江捕鱼,这里已形成两个捕鱼滩地,其中有一处渔民甚至已经在岸上盖起简易房,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通过长时间蹲点取证,在获取到禁渔区渔业生态资源和生态平衡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证据后,经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今年6月,该院第一时间向渔政职能部门发出了依法强化禁渔区管理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
这份检察建议得到迅速落实,渔政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加大了对江面和打鱼滩点的巡查次数,并在三江口常年禁渔区组织并且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共放流白鲢夏花50万尾、黑龙江野鲤和鲫鱼成鱼5000尾。同时,还加大了水上巡查密度,动员滩地渔民撤离。
如今再次踏上熟悉的土地,面对着缓缓流动的江面、恢复宁静的滩涂,检察干警倍感欣慰。
今年9月,该院决定以此案为契机,结合同江地域特点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以“在行动、再出发、再继续”为主题,积极开展“守护两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借用“外脑”助力监督办案,认真履行生态资源保护监督职能,让同江的水更清、草更绿、景更美,生态资源得到一定效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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