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标准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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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标准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时间: 2025-02-04 02:15:58 |   作者: 工程案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提出,我国是危险化学品出产、运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拟定一部专门法令,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办理,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极端重大意义。草案坚持公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作业实践中老练有用的做法上升为法令规则,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办理,内容齐备,结构契合常理,准则紧密,质量较高。

  谭天星委员提出,要杰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备作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资料和源头的监测办理,主张在草案中添加鼓舞支撑危险化学品出产、贮存、运用、运营、运送、事端应急救援等环节安全防备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制和运用的内容。

  程学源委员重视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问题。草案第五条规则,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训练,查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历要求的岗位,应当装备依法获得相应资历的人员。但对由谁查核、谁来训练、从业人员应具有什么资质等没有明确规则。他主张要对包含从出产范畴到运送范畴,再到运用范畴等每个范畴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由谁担任等内容做明确规则。

  草案第二条规则,抛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则履行。在张涛委员看来,这样的表述不行严厉,对抛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逐渐加强。他指出,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出产、贮存、运用、运营和运送的办理都比较严,但对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却并不强,没有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主张设专章来进一步标准抛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加强监管。

  史耀斌委员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职责的主张。他注意到,草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中都只规则了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处分,没有规则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的处分办法。这些条款中触及的违法景象严峻,主张添加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规则,不然不利于根绝安全危险危险。(记者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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